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5-043)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组成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
程序;《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但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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