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在此基础上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监事和监事会设置,相应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补充增加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等相关内容;
2、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补充独立董
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等章程必备条款;
3、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将“辞职”修改为“辞任”;将“种类”修改为“类别”;将“报刊上公告”修改为“报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部分条款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或者将其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
上述修订因涉及条款众多,由于未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4、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 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
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 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企业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企业职工群 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 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称公司)。公司由 3 名法人发起设立;
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81516149。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金龙电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英文名称:ZHEJIANG JINLONG
ELECTRICAL MACHINERY STOCK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台州市路桥区金清 第五条 公司住所:台州市路桥区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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