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5-034)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评估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八)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制度,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
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制度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规定明确的授权原则和具体内容。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会制度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供担保除外),但未达到
需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