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5-04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发展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供战略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筹备战
略委员会会议和会议的组织等事宜。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
资规划,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
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
细则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如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或董事长审批的,则应按照有关程序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或董事长批准。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向董事会秘书报送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送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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