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040)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就重
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本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40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
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七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
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