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5-046)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
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
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
第十二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应当严格遵循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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