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3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20 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普通股同意股
数 36,0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西 99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财
力、物力和人力,以最佳的资源配置,通过合法正当的竞争,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为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 3 名法人发起设立。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 1,172.8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成立时所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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