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30
公告编号:2024-095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充分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江承销保荐”)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此事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书面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经对此议案进行讨论分析,我们认为公司与长江承销保荐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与长江承销保荐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95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将由财通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经对此议案进行讨论分析,我们认为公司与财通证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与财通证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说明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公司拟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说明报告》。
经对此议案进行讨论分析,我们认为报告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说明报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与长江承销保荐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拟聘请财通证券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实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的相关事宜。
经对此议案进行讨论分析,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的相关事宜,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95
(以下无正文)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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