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1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已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
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系、职
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1)应收票据列报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对应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调整;(2)收入跨期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对签收已发生控制权转移的商品销售收入进行跨期调整,对部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房租进行跨期调整;(3)存货跌价准备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货跌价政策进行了梳理,并重新进行了跌价测试;(4)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调整:融资租赁租入的设备到期,公司行使留购权,使用权资产转列至固定资产;(5)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的规定,将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改列至投资性房地产。(6)研发废料:研发过程产生的部分废料销售未冲减研发费用。(7)供应商贴息、票据贴现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供应商承担的利息部分应计入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终止确认的票据贴现利息应计入投资收益。(8)土地使用税减免调整:根据台州市路桥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公司 2022 年度土地使用税符合减免政策。(9)水电费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将实际上为代收代付性质的水电费净额列示。(10)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调整:根据上述调整事项重新厘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业绩承诺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三)更正事项对挂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挂牌公司针对本次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 对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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