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1
公告编号:2024-086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充分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阅相关书面文件,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
公告编号:2024-086
追溯调整财务数据,本次会计差错调整后的追溯调整涉及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和附注。
经查阅相关书面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以及差错更正后的追溯调整涉及公司2023年1-6月财务报表和附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惟伟、尹兰香、梁振东
202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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