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以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相
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拟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传明 ________________
2025 年 11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劲草 ________________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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