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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6:58:32 股吧网页版
东明炬创: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930 证券简称:东明炬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5
第五章 董事会 ...... 1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26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3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7
第十三章 附则 ...... 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由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发起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市东明炬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和社区环观南路 105 号金雄达科技园 B
栋 4 楼、B 栋 6 楼、G 栋 2 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148,492 元。

第六条 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营业期限为 200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58
年 11 月 12 日。

第七条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提高
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诚信经营、规范治理,高质量、高效率地合法从事各项经营活动。追求客户满意、追求员工满意、追求社会满意,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多媒体矩阵切换器、多媒体互动设
备及其周边电子产品设备;从事上述产品及计算机软件、多媒体软硬件的研发、批发、技术咨询、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机顶盒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实际经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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