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公告编号:2026-012
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附条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关于公司拟附条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符合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资料,并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基于终止挂牌事宜,针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制定的保护措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等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可以有效保护异议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
公告编号:2026-012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拟在终止挂牌后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拟在终止挂牌后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针对公司股东向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100%股权的交易,公司拟根据审批情况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并将公司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实施。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翔、米旭明
2026年 1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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