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公告编号:2025-071
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选举庞俊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选举 Markus Maria Mosen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拟聘任人员均具备《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5-071
资格,均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观察员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聘任董事会观察员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使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决策和汇报时更加审慎、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翔、米旭明
2025 年 12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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