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73928 证券简称:瑞能半导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外汇管理制度
总则
1.1 为规范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汇率波动风险的可控性,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管理,保障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
外汇交易合约,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
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
的交割,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套期保值业务。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
自行开展该业务。
1.4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5-063
2. 操作原则
2.1 公司以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不进行单纯以套利为目的
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
套利交易。
2.2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合法远期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
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2.3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支预测,或者在基础上衍生
的银行借款,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支预测量的
70%,远期外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者外币付
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银行借款的兑付时间相匹配。
2.4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公司或子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5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 审批权限
3.1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交易业务须经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3.2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3.2.1 单项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公司上年经审计的
外销收支 70%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3.2.2 单项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超过上年经审计外销收支
的 70%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50%的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由董事会审批。
3.2.3 单项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50%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由股东会审批。
4.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机构组织与职责
4.1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的决策机构,按照
权限负责审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业务年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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