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928 证券简称:瑞能半导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并督促、检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八)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新的委员。
第十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七)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十)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十一)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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