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928 证券简称:瑞能半导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或“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瑞能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依法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1003364375721。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En Semiconductor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东大道 256号。邮政编码:3300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163.339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低成本和高质量的功率器件,致力
于使公司与客户成为各自细分领域的领导者。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半导体产品和设备、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于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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