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926 证券简称:苏州园林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过
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信方式等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在计算提前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有紧急事项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一)持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本规则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
和 5 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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