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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关于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苏州园林”)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陈晔、黄国鑫、李长根、李若娴、王业涵、倪好、李佳欣。 其中,黄国鑫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 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 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 精神,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公司的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7 日。

上期辅导期(第六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期辅导期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本期辅导期内,中金公司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前期尽职调查工作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通过疑难解答、案例分析、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期间,中金公司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理解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辅导对象和相关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企业发展规划;
3、对辅导对象所处行业情况进行跟踪,持续了解行业最新技术信息,持续关注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的规则指引。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共同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主要对公司治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可以完善和提高的空间。

为进一步完善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结构,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公司继续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已具备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财务管理体系、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较为规范地运作。辅导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有效运行。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陈晔、黄国鑫、李长根、李若娴、王业涵、倪好、李佳欣。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主要辅导内容

1、持续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以及同行业企业上市审核动态,让公司对最新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2、继续督促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组织结构上进一步完善;

3、持续关注公司行业发展趋势,关注公司发展目标及战略设定的合理性。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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