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73924 证券简称:千年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 为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任、更换及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等相关事由详细规定,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
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和表决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
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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