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08
关于江苏鹏威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江苏鹏威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鹏威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 关于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多家贸易商客户,
收入占比分别为 27.42%、27.04%、67.71%,公司对于贸易商客户与直销客户采用同样的销售政策,贸易商客户毛利率高于直接客户毛利率。直销客户江苏讯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2021 年即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直销客户新绛县洞峪石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多次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涉多起诉讼纠纷,股权质押冻结。
请公司:(1)补充说明公司与贸易商客户合作的原因,该模式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终端客户通过贸易商进行采购而未直接向公司采购的原因,贸易商客户是否为公司的代理商或推广商,贸易商客户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贸易商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销售返利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贸易商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2)列表说明各期贸易商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
以及对应的终端客户情况;说明贸易商与终端客户是否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同贸易商对应同一终端客户或同一贸易商对应不同终端客户的情形及合理性;(3)说明贸易商对应的前五大终端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国家和地区、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员工人数、采购公司产品历史、第三方回款情况),是否为公司产品的最终使用者,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部分贸易商的终端客户为境外客户,请补充说明各期境外终端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4)补充说明江苏讯威在成立较短的情况下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合作背景、采购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款项是否收回、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5)补充说明公司与洞峪石料合作时间,具体采购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回款情况及后续合作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贸易商客户及前述 2 家直销客户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走访情况、访谈内容、函证情况等);(3)说明对于贸易商客户对应的终端客户的核查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与贸易商或终端客户存在异常资金往来;(4)结合前述情况对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 5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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