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04
关于江苏鹏威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江苏鹏威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鹏威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业绩变动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 2021 年度营业
收入上涨 782.72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3
月净利润分别为 209.41 万元、428.53 万元、114.70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8.80%、22.45%、22.65%。请公司:(1)结合下游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原材料、产品单价变动情况分析报告期业绩变动的原因,并分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规模、变动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并按照地区分析各地区收入变动的原因;(2)说明 2021 年度公司毛利率上涨的原因,并分析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未重复、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说明各类产品平均使用寿命及更换周期,客户获取方式及复购率、合作持续性及稳定性;说明客户变动频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4)说明客户更新率高的情况
下销售费用率低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由关联方垫支费用的情形,并分析对净利润的影响;(5)说明公司继受取得 3 项专利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及收入实现情况;(6)公司业绩规模较小,请公司说明挂牌目的、是否具有融资需求,并结合经营管理能力、公司核心竞争要素、资金筹集能力、业务拓展计划及可行性、获取现金能力、期后合同签订情况、期后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等分析论证公司业绩稳定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收入是否存在下滑风险,扩展新客户或开拓新业务区域,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可行性。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重点说明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2、关于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模式包括直接销售和通过贸易商销售,且 2022 年 1-3 月公司客户结构变化、贸易商客户销售占比大幅提升。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客户类型比重变动的原因;按地区说明其收入实现所对应的客户类型及变动原因;说明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信用政策、款项结算、毛利率差异及原因;(2)报告期内贸易商数量、销售金额、占比,说明贸易商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是否为公司独家贸易商、是否仅经营公司产品,销售规模与自身经营能力是否匹配;(3)结合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合作背景、贸易商客户在产业链上下游中承担的功能,说明终端客户委托贸易商客户进行采购的原因;说明同一客户如乌兹别
克斯坦纳曼干水泥有限公司通过不同贸易商采购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同一客户直接采购并通过贸易商采购的情形,如是,请披露其金额、占比、毛利率差异,并说明商业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不同途径采购虚增收入、规避信息披露要求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重点说明对公司贸易商客户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3、关于偿债能力。公司资产负债率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有所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提升但持续处于较低水平,且报告期公司从实际控制人张璇拆借大额资金,且 2020 年、2022 年 1-3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短缺。请公司:(1)分析资产负债率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提升但持续处于较低水平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差异及合理性;(2)结合对外借款、现金活动和购销结算模式等因素,补充披露并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较大的短期和长期偿债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3)说明报告期各期关联方借款的原因、还款计划、还款情况,利息约定及支付情况、是否涉嫌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还款及利息支付(包含无需付息模拟)对公司利润、现金流量、流动性影响,并说明关联方资金支持的持续性;(4)说明实际控制人以借款形式资助公司而未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资金来源是否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员工集资、外部借款,并结合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说
明是否存在账外收入、关联方代收款。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公司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大额异常交易或资金流转。
4、关于应收款项。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有所波动,总体呈上涨趋势,且公司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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