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917 证券简称:朗诺宠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天津朗诺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朗诺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朗诺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朗诺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 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 工作。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 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三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权限
第四条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对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必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同意。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除提供担保等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本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本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的提议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八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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