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3917 证券简称:朗诺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天津朗诺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至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朗诺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朗诺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朗诺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并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告编号:2025-024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涉及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公司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由董事会在披露公告作提示说明,应在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5-024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
第八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审计意见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年度公司重大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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