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916 证券简称:警翼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职权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教育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有关
部门人员编制年度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有义务将年度报告需披露的信息及时向上述人员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并承担披露差错的后果。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或出现被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存在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九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十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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