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3916 证券简称:警翼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
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投资安排、股东回报等因素基础上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
发展水平而制定,此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公告编号:2025-011
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数据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
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德皓审字[2025]00000860 号),我们认为:其内容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郜树智、蔡敬侠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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