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8
公告编号: 2024-041
证券代码:873916 证券简称:警翼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回购
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鉴于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招股说明书等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一)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公司股票发行价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三)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
公告编号: 2024-041
(五)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按公司股票发行价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三)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并以本人在违规事实认定当年度及/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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