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8
公告编号: 2024-036
证券代码:873916 证券简称:警翼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编号: 2024-036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做出规定,严格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郜树智、蔡敬侠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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