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87
证券代码:873915 证券简称:建业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公司应要求承诺人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将设置专人持续关注承诺人做出的前述各项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确保
公告编号:2025-087
其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应督促承诺人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八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87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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