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915 证券简称:建业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总工程师等构成公司管理层。管理层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及管理层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管理层人员后,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管
理层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决定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担保事项、对外投资事项、关联交易事项等;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
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