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915 证券简称:建业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引》”)、《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关
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九)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一)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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