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3914 证券简称:东方智汇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为有利于公司财务信息的审计责任的延续性、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57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公司法》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理由充分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同时为落实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理由充分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守光、周绍妮
202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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