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91153280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Guangdong SIRUI Op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五桂山第三工业区厂房;邮政编号:52845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56.5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股份制的经营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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