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073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和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安排,以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相关安排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合理、公允。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5-073
进行的修订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的修订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选举罗旭喧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选举罗旭喧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罗旭喧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罗旭喧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罗旭喧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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