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包括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为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其应当具备相应
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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