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直接或间接、有偿或无偿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关联交易,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特别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不得接受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直接干预,更不得根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指令调动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等财务资助。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严格限
制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有关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建
立持续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购买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项目或资产
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购买其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三章 职责和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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