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长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与任期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五条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
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 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四) 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
(五) 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或解聘;
(十) 组织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十一)根据董事会授权签署公司各种合同、协议,审批合同项下开支;
(十二)按照公司审批权限审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四)提议召开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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