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公司《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
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的范围:
(一)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
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同受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 本条第(二)款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5.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二)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因与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具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2.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
的。
第五条 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 销售产品、商品;
(13) 提供或接受劳务;
(14) 委托或受托销售;
(15)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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