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架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增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须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各专
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客观标准;
(二)广泛招录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审查及批准有关董事、各委员会以及由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筛选、提名及委任程序;
(四)定期审查和监控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结构、规模、组成和成员资
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同行业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和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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