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442000791153280J。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Guangdong SIRUI Optical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五桂山第三工业区厂房;邮政编号:52845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56.5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股份制的经营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是由原中山市思锐摄影器材工业有限公司以截止 2016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持有中山市思锐摄影器材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以及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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