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制定公司非独立董事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06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制定公司监事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 2025 年业
公告编号:2025-006
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了合理预估,是必要的、有利的。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业务往来而发生,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审议并同意报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其内容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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