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85
证券代码:873910 证券简称:北京检验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选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选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及《企业法人
公告编号:2025-085
营业执照》,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本次交易是因日常经营需要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更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杨永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杨永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并聘任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永红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国营、周丽玮
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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