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82
证券代码:873910 证券简称:北京检验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金隅财
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 称“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的存 贷款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领 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及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财务部负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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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业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二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财务公司的存贷款风险。
第三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统一领导存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领导小组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贷款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
会 汇报。
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应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业务资质;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评估财务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
票 上市地监管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应立即
启 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21条、第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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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或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贷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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