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910 证券简称:北京检验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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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检验院”)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检验院经营管理活动的质量和效率,规范检验院经理层及其成员的经营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检验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负责全面主持检验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是检验院经理层及其成员工作的基本行为规范,是指导检验
院经理层依职权制定检验院经营管理的规定、办法和操作细则等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前款所称检验院经理层成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经理
助理、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等统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及经理层的职责
第五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
责,接受检验院董事会的监督和检查。经理因工作需要等原因,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经理指定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经理职务;经理不能履行职责的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检验院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检验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制订检验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检验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检验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检验院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检验院副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经理助理等;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拟订检验院全资子公司改制、分立、重组、解散方案;
(十)拟订检验院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检验院的投资、融资、合同、交易等
事项;
(十二)决定检验院及控股子公司每一个自然年度累计价值金额不超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三)发生紧急情况时,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检验院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五)《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经理助理和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经理工作,并向其负责。经理层成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经董事长授权,经理可以代表检验院签署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八条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经理助理和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责:
(一)对经理负责,根据经理办公会分工或经理的授权,分管检验院相关部门及相关方面的工作,协调检验院部门之间的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在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因工作需要时,接受经理委托,代行经理职权。
第九条 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诚和勤勉的义务。
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检验院的财产。
第十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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