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910 证券简称:北京检验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 69 号金隅科技大厦 5 层 505 会
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何光明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选举何光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光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要求。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国营、周丽玮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谷秀志先生担任公司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谷秀志先生担任公司经理,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谷秀志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经理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经理的任职要求。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国营、周丽玮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永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杨永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永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国营、周丽玮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永红先生、马国儒先生、岳敬平先生、徐若松先生
担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杨永红先生、马国儒先生、岳敬平先生、徐若松先生担任公司副经理,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永红先生、马国儒先生、岳敬平先生、徐若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副经理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经理的任职要求。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国营、周丽玮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岳敬平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岳敬平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岳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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