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江西海多化工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xi Hito Silicone Materials Co.,Ltd
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3,800 万股。
第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
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努力创造更佳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有机硅产品、有机氟硅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及进出口
贸易(无进出口商品分销业务)。(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资质证、批文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后,依法将公司股票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江西海多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各发起人认购
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详见下表:
序号 发起人 持有股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廖洪流 1500 50% 货币 2021 年 11 月 27 日
2 彭任远 600 20% 货币 2021 年 11 月 27 日
3 黄均荣 300 10% 货币 2021 年 11 月 27 日
4 田富 300 10% 货币 202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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