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73909 证券简称:海多硅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全文以“1/2 以上”、“半数以上”表 变更为“过半数”。
述的内容。
全文以“辞职”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辞任”。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规定,制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人、董事会秘书。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
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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