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873906 证券简称:智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
行为的规范,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
监管部门所做的承诺、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第四条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严格履行
其作出的公开承诺,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六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
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七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
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 履约担保安排, 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
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 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
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 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 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 应当在政策允
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八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 不得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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