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873906 证券简称:智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
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
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四)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
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
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但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 不得分配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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