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873906 证券简称:智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及《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
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亦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
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办法
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
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
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
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
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
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聘请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发行方案
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户数量,设置多个募集资
金专户的,公司应当说明原因,并提出保证高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